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九十六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96/12/21
2.原公告申報日期:96/09/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九十六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九十六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6年10月12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54257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於96年12月4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案。
2.因近期市場環境變動致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經董事會決議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申報生效案及於96年12月4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案。
3.本公司加計利息返還原股東、員工及中籤人已繳納之股款;實際退款日期暫定為97年 1月10日,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日期為之;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
4.本公司所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原96年11月16日公告調整轉換價格,自次一營業日(96年 12月24日)起,回復為原公告調整前之轉換價格,「力麒一」為17.65元,「力麒二」為18.0元。 |